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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富户”要涨租了,最高加125%!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4 13:28:22    

制图:荷洁

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3月21日开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及理顺部分执行细节,包括提高“富户”需要缴交的额外租金,由“三级制”转为“四级制”,分别需缴交2.5倍、3.5倍及4.5倍租金;以及调整须迁出公屋单位的入息限额水平。

新安排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富户最早明年10月1日缴交新租金。

公屋入息限额以住户开支为计算基础,当中包括住屋开支和非住屋开支,另加5%的备用金。

住屋开支用以衡量租住与公屋单位相若的私人楼宇单位的开支,视乎私人楼宇单位每平方米租金和参考单位面积(即过去3年编配予公屋申请者单位的平均面积)而定。

非住屋开支则是参照政府统计处最新一期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厘定,并于2次调查期间每年按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剔除住屋开支)的最新变动,或按入息因素的名义工资指数变动进行调整,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公屋资产限额,则是参照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于过去一年间的变动调整。

过往“富户”须额外缴交1.5至2倍租金

根据房委会过往“富户政策”规定,若家庭入息限额超出2至4倍,有关租户需额外缴交1.5至2倍租金另加差饷

中通社资料图

根据现行公屋“富户政策”,住满10年的公屋租户须每2年申报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若租户的家庭入息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5倍,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或拥有香港住宅物业(适用于所有公屋租户,不论其居住公屋的年期),或拒绝申报,便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至于没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屋租户,如家庭入息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2倍但不高于3倍,须缴交1.5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如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3倍但不高于5倍,则须缴交2倍净租金另加差饷,这些租户仍可继续居于其单位。

新政策下 公屋“富户”额外租金最高加125%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为使资源得到妥善分配,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提高“富户”的额外租金,以减少对“富户”的资助。

新政策下

家庭入息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2倍但不高于3倍的“富户”,须缴交2.5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加幅约67%

家庭入息超过入息限额3倍但不高于4倍的“富户”,须缴交3.5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加幅75%

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额4倍但不高于5倍的“富户”,须缴交4.5倍净租金另加差饷,加幅125%

图源:香港政府新闻处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表示,受加租影响的户数约为4万户,当中3.5万户需缴交2.5倍租金,约4200户需缴交3.5倍租金,约1200户需缴交4.5倍租

黄碧如透露,新租金水平实施后估计每年为政府增加15.36亿元(港元,下同)额外收入,不过她重申,收紧“富户政策”绝非为了增加库房收入,而是让整个政策更公平。

房委会发言人指出,在提高“富户”的额外租金后,“富户”的租金会占其家庭总收入平均约11%,虽然仍远低于私人住宅单位租金与收入比率中位数31.5%,但与一般公屋租户相若,较为合理。

新额外租金水平将于今年10月的申报周期开始实施,第一批公屋“富户”将于2026年10月1日按新额外租金水平缴交租金。

超级“富户”约400户

中通社资料图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同时通过调整须迁出公屋单位的入息限额水平,由原来的超出入息限额5倍必须迁出,改成超出入息限额5倍,或在两个申报周期,即4年,入息超出限额4倍、但不多于5倍的“富户”必须迁出

黄碧如表示,在目前约4万名“富户”中,估计连续4年入息超出4倍、但不多于5倍而需要迁出的超级“富户”约400户。相信措施不会影响经济情况初见好转的租户,同时让经济条件较佳的租户迁出单位,确保公屋资源妥善运用。

黄碧如预计相关“富户”最快在2029年迁出,如“富户”自愿迁出公屋,4年内仍可以“绿表资格”购买居屋及绿置居单位,相关“富户”有8年时间计划下一步的住屋安排。

图源:香港政府新闻处

至于迁出公屋的门槛就维持不变,入息超额5倍的“富户”必须迁出。黄碧如说,资助房屋小组委员经审视后,决定暂不降低要求富户迁出的水平,主要考虑到“简朴房”措施推出后,可能令市场上细小单位减少,加上外来人才亦有住屋需求,为避免对私人住宅市场造成冲击,因此暂时不考虑降低“富户”迁出水平,增加私人市场的租屋需求。

通过一系列建议 鼓励公屋“富户”上流

另外,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亦通过一系列建议,以鼓励公屋“富户”上流,包括:

由下一期居屋销售计划起,将“绿白表”的配额比例调整至50:50

正缴交额外租金(不论其租金水平)的公屋“富户”在自愿迁出单位后,仍可保留“绿表资格”4年

为协助公屋“富户”更大机会购买到心仪的单位,研究在资助出售单位销售计划推出新安排,增加他们成功置业的机会。详情会在下一期居屋销售计划推出时公布并实施。

租户若购买私楼或居屋 可续住至签订转让契据

中通社资料图

在现行安排下,若公屋租户中有个别成员以白表资格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或购买私人住宅物业,不论有关物业是否已落成,房委会均会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要求交还其公屋单位。

至于绿表申请者,则在接收所购买的物业前无须交回公屋单位,并可继续缴交现行租金。

为鼓励及协助公屋租户上进上流,以及随着未来更多资助出售单位落成,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

(一)


公屋租户如已签署买卖合约(包括临时买卖合约)购买私人住宅物业,或个别成员以白表身份购买资助出售单位(不论有关住宅物业是已建成或未落成),房委会会继续容许他们租住原有的公屋单位,直至签订转让契据后才交回公屋单位或删除户籍

(二)


在上述期间,以上租户与以绿表资格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公屋租户一样,可继续缴交原有租金,但在等候收楼期间仍须按“富户政策”申报周期适时申报,并按其家庭入息水平缴付相应水平的租金

(三)


若租户(包括部分家庭成员)透过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的资助出售单位计划购买单位,不论是绿表或白表资格,即使没有另行向房委会作出申报,均不会被视作漏报或拒绝申报购买相关资助出售单位计划的物业。

若“富户”家庭成员虚假申报 5年不得申请公屋

中通社资料图

现时“富户政策”申报表中,公屋租户的所有家庭成员需共同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须共同负责有关申报的内容真确无讹。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优化申报安排的方向:房委会会要求各家庭成员各自申报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识别作出虚假申报的人士以采取执行管制措施。作出虚假申报的家庭成员5年不得申请公屋,及有机会遭检控。

理顺“富户政策”的执行细节将会在今年3月31日开始实施。“批出新租约政策”和“公屋租约事务管理政策”采用与“富户政策”相同的执行准则,相关政策亦会于同日一并执行。

公屋新“富户政策”Q&A

Q

最新公屋入息及资产限额如何?

房委会房屋资助小组通过按机制,按年调整公屋住户入息和资产限额,4月1日起生效,整体增幅为1.7%。

以1人住户为例,入息限额由12940元,2025/26年度将调升至13090元。增幅最大为5人家庭,达2.4%,由37740元增至38650元。

Q

新政策实施后,“富户”的租金水平增幅多少?

根据房委会昨日通过的四级制“富户政策”,额外租金由2.5倍起,最高达4.5倍。

实施新“富户政策”后,每月租金较现时高67%至125%。2024年3月,平均每月租金为2297元。以此为例,入息超限额4至5倍,需要交4.5倍租金,由现时每月4594元,增至超过万元。

按今年4月1日调整后的入息限额计算,1人住户入息达26181元至39270元,需缴交2.5倍租另加差饷;若超出限额3至4倍,即达39271元至52360元,需缴交3.5倍租另加差饷;若超出限额4至5倍,即达52361元至65450元,则需缴交4.5倍租另加差饷。

Q

公屋“富户”何时开始交新租金?

新“富户政策”将于今年10月的申报周期开始实施,住户要在一年内申报。若入息超额,则须于2026年10月1日起交新租金。

Q

什么情况下要交还公屋?

新政策下,有三类情况要迁出单位:

家庭入息超出限额5倍的租户;

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入息限额100倍;

4年每月入息超出限额4至5倍。

以1人住户入息为例:

入息达65450元;

资产净值限额达131万;

2025/26年度入息达52360元至65450元,且4年超额4至5倍。

Q

如每月入息超出限额4至5倍,何时迁出?

最近一期的申报周期由今年10月1日开始。若如公屋租户在2个申报年期内、即4年内收入超过限额,则须在2029年9月30日前迁出。

Q

如“富户”主动交回单位,房委会有何安排?

房委会建议今年10月1日起,自愿迁出公屋单位的“富户”,在4年内仍能保留绿表资格,购买一手居屋或绿置居单位,或者在第二市场购买未补价的资助出售单位。

房委会又建议,从下一期“出售居屋单位”开始,将绿表跟白表的比例从4:6调整至5:5,增加公屋住户成功购买的机会。

Q

若购买私楼或居屋,须立即迁出公屋吗?

公屋“富户”购买私楼或居屋单位后,可继续租住原有的公屋单位,直到他们签订转让契据和接收新住宅。

其间这些住户仍须定期申报收入和资产,如果入息超出上限,便要按入息金额交相应“富户”租金。

Q

如果公屋租户有家庭成员拥有物业,要交回单位吗?

房委会建议公屋租户由共同申报,改为各自申报。如果在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前,拥有物业者无论有否申报,该人已自行删除户籍,余下住户可以继续租住公屋,前提是余下住户的资产及入息仍然符合要求。

Q

删除公屋户籍的人士,如继续住在公屋内,有何后果?

现时如果分租公屋单位给他人,包括亲属及子女等,会被房委会视为“严重违反租约行为”,可被终止租约。

房委会早前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将分租单位予他人并涉及金钱利益,列为严重滥用公屋行为。条例草案原订争取4月提交立法会审议,一旦通过,收钱容许他人于公屋住属刑事罪行,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

Q

公屋住户不申报入息及资产有何后果?

在公屋居住满10年的住户,以及由2023年10月的申报周期开始,须每2年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

未住满10年的住户,不用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只需要每2年申报以下三项:

1、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2、是否经常持续居住于公屋单位内?

3、是否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

如果拒绝申报,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其租约可被终止。

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签订任何协议1个月内,户主及所有成员亦须主动向房委会申报,否则租约将被终止。

所有住户年满60岁、正领取综援、合资格申领伤残津贴的公屋户,可豁免申报入息及资产。


编辑:蒋璐

审读:卓玲

监制: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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