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有说法 | 签了和解协议,还能反悔吗?这起交通事故告诉你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20:01:00
红网时刻新闻4月8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刘栓 覃锴)一场交通事故后,伤者和肇事方私下已和解赔偿。但几个月后,伤者却把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签了协议,还能反悔吗?
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并判决撤销原有协议,保险公司向伤者“补足差额”11万余元。
2023年8月,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因刹车不及撞上了石某驾驶、丁某搭乘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人受伤。三人随后达成和解,约定杨某负责两人的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4000余元。
协议签了,杨某先后支付了5000元,未再给付剩余的赔偿款。
2024年1月,丁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肋骨多处骨折。由于当初签协议时并未对伤残赔偿作出合理安排,丁某多次沟通未果,最终选择起诉。
法院认为,对于伤情的判断,需要专业人员的鉴定,而非普通认知可确定。当初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
同时,判决某保险公司向丁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赔偿款共计116000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指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
“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撤销协议。”法官提醒,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所以,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尤其要充分考虑后续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自身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等不确定因素,再主张各项损失赔偿,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