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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隔空”调解,即时转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2:47:16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曲东方

近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通过远程庭审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

2024年12月10日,原告通过某平台联系到被告,将原告的货物从唐河县运至郑州市。被告驾驶的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侧翻事故,导致原告货物损失,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唐河县法院,要求被告赔付货款包含损失货物返厂费用共计15141.5元。

为了精准定位双方矛盾争议点,承办法官周启印第一时间联系到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经沟通得知,双方虽存在调解意向,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被告认为此次事故自己损失更大,且原告提供的货物损失清单未经核对的部分不应计入赔偿范围。原告则认为其主张的损失是客观事实,被告理应对其所有损失及预估损失进行足额赔付。

针对双方各自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此次事故系单方事故,相关损失可通过保险理赔解决。原告作为运输合同托运方仅负有支付运费义务,对被告损失无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货物损失清点需经双方共同见证,若原告不予配合后续损失核验,则需经第三方见证,自行清点易引发争议也可能得不到认定。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感谢周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之间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被告郑重向法官致谢后,当场完成赔偿金转账。随着原、被告当庭和解,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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